来自渝中区交巡警的消息:7月21日,来自浙江的李某在上清寺大队处理完违章后十分郁闷,直呼“被老板害了”。
李师傅老家在浙江,持有驾驶证A 照,在南宁这几年来,李师傅因无其他特长,就一直在巴南李家沱的一家货运公司上班,主要是作为一名货车驾驶员拉运货物。
事情起因是在今年的6月1日,因李师傅要外出办事,就打算开老板的一辆闲置越野车。李师傅称,这辆越野车是2007年购置的,看起来十分破旧,虽然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但是偶尔也有驾驶员在开,当时自己也就没有多想,就开车上了路,没想到在上清寺被民警当场查获。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后惊讶的发现,这辆越野车最后一次审验是2014年。
事后老板黄某表示,那辆车是自己07年买来家用的,开了几年后就一直停放在公司里,也没有去管,算一下那辆车也有10年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款,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并被吊销驾驶证,报备车辆将被依法收缴,强制报废。
李师傅拿着处罚决定书去找老板理论,却被老板当场炒了鱿鱼:“你没有驾驶证就不能开车了,而我需要的是驾驶员……”李师傅对此十分郁闷,“怪只怪自己,应该严格守法,才不会落于如此下场!”
警方提醒:报废车安全性能差,车辆状况不符合要求,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如继续使用报废车极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随时威胁着道路交通安全。同时,报废车的排放系统也严重不合格,尾气严重超标,加重了环境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