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南宁汽车报废怎么处理 |
发布时间:2018/7/23 来源:南宁报废汽车回收公司 阅读:3377次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条及第十二条规定:报废汽车拥有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
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家用小型轿车,无强制报废年限。家用的非运营的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年限为:使用6年以内,两年检验一次;使用6年至15年,一年检验1次;使用15年以上,一年检验2次。如果检验合格可
继续驾驶。 第21年起,每3个月检验1次。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转载请标明本文章来源于“南宁汽车报废-南宁杰然物资回收有限公司:http://www.gwbfc.com/” |
|
南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是报废汽车回收厂,业务涵盖做汽车回收拆解、回收汽车、回收报废、汽车报废、报废等,是通过国家资格认定的南宁地区合法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主要提供从事报废车回收,报废车辆补贴咨询,轿车,大中小型机动车,客车,货车,挂车等各种货车报废拆解,办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辆销户,车辆补贴资金申报,汽车报废估价.价格合理,在线预约,即呼即到。
本文网址:http://www.gwbfc.com/News_Show.asp?id=128
|
上一篇:
南宁报废汽车带来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研究
|
下一篇:
南宁汽车解体维修保养小技巧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