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车辆报废公司提醒汽车报废制度

  南宁车辆报废公司提醒汽车报废制度:

  1、九座以下(含九座)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5年,可以延缓报废;九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2、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10年。

  3、营运(非出租)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4、轻货、大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5、微货、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

  6、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7、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4年。

  8、吊车、消防车、钻探车等专用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适当延缓报废。

  9、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0、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1、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

  12、三轮汽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3、低速载货汽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3年。

  14、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报废年限为10年。

  15、轻便、边、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

  16、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以延缓报废,最高不超过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