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监督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2017年6月1日,我厅发布了《关于做好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环保整治和监督管理的通知》 (浙业务名称展[2017]6号《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307号)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 (GB22128-2008)业务名称展
第二,做好分类处分,加强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防火工作、环境保护等隐患,企业应负责履行主体责任,立即纠正并消除。特别注意假币管理、乌吴转换等环境问题。对没有整顿好的企业,要实行运维整顿,对公安、环境保护、工商业等部门监督相关问题,及时书面移交,形成监督力度。
第三,准确把握企业诉求,推进升级改造。全面了解企业改造投入情况和存在的困难,与相关部门一起迅速制定产业改造提升计划,向当地政府报告,争取对规划、土地、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努力按照一令两奎的要求迅速完成升级工作。
各市商务局将通知所辖县(市、区)商务部,在2017年8月11日之前完成所辖地区企业检查,并综合企业检查及升级情况,书面报告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