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汽车报废怎么办理

项目名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法定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四)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纪录;

  (八)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申请材料: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报告;

(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报告;

(三)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