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汽车报废怎么办理
项目名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法定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四)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纪录;
(八)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申请材料: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报告;
(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报告;
(三)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法定依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条件:
(一)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三)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四)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五)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六)正式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七)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纪录;
(八)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申请材料: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和申请报告;
(二)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报告;
(三)注册资金证明材料;
(四)经营场所使用证明。